征集調查
【征求已結束】【征求意見及結果反饋】關于公開征求《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8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為全面強化穩就業舉措,落實保居民就業任務,市人力社保局結合各相關單位意見建議,牽頭起草了《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8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現根據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2021年8月19日至8月27日。如有意見和建議,請于2021年8月27日前通過信函、郵件、電話等方式書面反饋我局,逾期不反饋視為無意見。
聯系電話:0570-3088127、3086228
聯系人:葉靈艷、周嘯
郵寄地址:智慧新城仙霞中路36號407室
附件:《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8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
附件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18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國辦發〔2020〕27號)《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16部門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實施意見》(浙人社發〔2021〕25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山區26縣人力社保支撐促進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浙人社發〔2021〕22號)精神,進一步拓寬就業渠道,強化靈活就業服務保障,促進經濟社會穩定跨越式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鼓勵發展個體經濟
(一)放寬市場準入。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內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無須辦理營業執照。僅通過互聯網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經營者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可以將網絡經營場所登記為經營場所。對經批準占道經營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費??茖W合理設置夜間經濟、旅游景區、大型群眾性活動臨時經營區域,持續做好臨時經營區域管理工作,實施“柔性執法”。(市市場監管局、市住建局、市綜合執法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扶持力度。落實創業擔保貸款政策,對符合條件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最高不超過80萬元貸款。落實重點人群創業擔保貸款、稅費優惠等扶持政策,高校畢業生享受重點人群創業扶持政策的畢業年限,可從畢業5年以內放寬至畢業10年以內。對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的重點人群及農民工首次創辦個體工商戶,正常經營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的,可給予1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有條件的社區(村)整合優化綜合服務設施、騰出空間,優先向重點人群提供。將有創業意愿的法定勞動年齡范圍內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創業培訓范圍,按規定落實創業培訓補貼。(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人行衢州支行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支持新就業形態發展
(三)拓展新業態就業渠道。推動電商新零售、移動出行、網絡教育培訓、遠程辦公、數字文旅、在線娛樂等發展,為勞動者居家就業、兼職就業創造條件。探索完善醫療、教育等行業從業人員多點執業新模式。依法放寬申請從事網約車運營服務駕駛員的準入條件,適當放寬對取得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居住并辦理居住證相關人員的時間要求。培育直播電商基地,開展“村播計劃”“美好生活浙播季”和“浙造好物”推廣行動。(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優化新業態人才發展環境。深化新業態人才落戶渠道,對在城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或被人力社保部門認定為人才、專業技術人才的,均可在我市城鎮落戶。全面落實租賃住房落戶政策,逐步拓展戶籍管理相關業務跨區域通辦。針對新業態職業,開發相應培訓課程,積極開展培訓項目,提高新業態人員就業再就業技能,鼓勵院校、培訓機構、平臺企業承接開發新職業標準、培訓課程、評價規范等服務。推廣職業培訓券,開展新就業形態技能提升和就業促進項目試點,提高從業人員就業穩定性。在新業態人才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職稱評定方面給予支持,暢通快遞領域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通道,科學評價能力和業績,對在基層一線工作的快遞工程技術人才,重點考察其實際工作業績,適當放寬學歷、科研能力要求。(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推動新業態行業集體協商。市、縣總工會組織應當引導快遞、外賣、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等新業態領域行業人員成立行業工會,引導勞工雙方就勞動定額標準、工時標準、勞動保障等內容開展集體協商,簽訂行業性集體合同。(市總工會、市經信局、市工商聯、市人力社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勞動者從事非全日制就業
(六)促進非全日制就業重點行業發展。健全保潔綠化行業勞動定額和評價制度,將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發放、意外傷害險辦理等納入定額或評價內容、企業就業環境評價體系。鼓勵城鄉養老、托幼等機構增加就業崗位。增加短期應急服務公益性崗位設置,按規定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補貼。搭建勞務用工網上信息匹配橋梁,推動建筑工人公司化、專業化管理,探索建立新時代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強化建筑工人分級分類培訓,引導建筑施工企業參與職業培訓,提升建筑工人職業技能。鼓勵家政服務業協會制定行業服務標準,推進家政服務數字化建設工作。(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給予非全日制就業社保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從事靈活就業的,按規定給予養老、醫療保險個人參保最低正常繳費額的50%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累計不超過3年。對初次核定享受補貼政策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補貼期限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強化靈活就業服務保障
(八)優化人力資源服務。市、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就失業管理服務,實行靈活就業人員承諾制就失業登記制度。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開設具有本地特色的靈活用工服務專欄,建立健全靈活就業崗位信息庫、人員信息庫和線上求職招聘平臺、線下靈活就業專場招聘平臺的“兩庫兩平臺”,鼓勵村級建立“零工市場”,培育零工經紀人。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機構免費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檔案托管服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靈活就業人員推薦就業、提供用工余缺調劑等服務,按規定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將有培訓需求的靈活就業人員納入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范圍,按規定落實培訓補貼政策。各地可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平臺企業新業態從業人員信息采集和監測統計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負責)
(九)推進靈活就業用工多樣化。用人單位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與從業人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或者訂立口頭協議;在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完成且原單位未限制的情況下,從業人員可以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從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系的,雙方可通過勞務外包、加盟協作和其他合作關系等形式,簽訂民事協議,合理確定權利和義務。(市人力社保局負責)
(十)引導更多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靈活就業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以個人身份憑有效身份證件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生育)保險。完善新業態從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機制,建立單險種工傷保險和補充商業保險“1+1”相結合的模式,新業態平臺企業可為從業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鼓勵新業態企業和其他工傷保險參保單位根據自身需要參加工傷補充保險。非全日制就業人員與多家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每家用人單位應當分別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醫保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引導用人單位與未建立勞動關系的從業人員,開展權利義務協商,合理確定服務時間、報酬、休息休假、勞動保護等基本權益,協商不一致的,雙方可通過人民調解組織、工會組織和行業協會等解決糾紛。各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要依法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權益保護。(市總工會、市人力社保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各有關部門要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保就業的重要舉措,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切實抓好貫徹落實,為促進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提供有力保障。
本實施意見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