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統一全市工傷保險待遇計發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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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來源:市人力社保局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社保中心:
為平穩做好工傷保險全省統籌工作,根據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省統計局、省醫保局、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社會保險有關基數的通知》(浙人社發〔2021〕54號)的要求,從2021年起,我市工傷保險待遇涉及以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的,統一按上年度浙江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標準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8日起施行。
衢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http://www.cdhlb.cn/art/2021/12/28/art_1229199907_23863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