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業務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
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
浙人社辦發〔2020〕14號
各市、縣(市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優化經辦服務,現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4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確保失業保險金應發盡發。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同時為其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從次月起開始發放的,應發放至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出現停止領取情形當月。各地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法》第51條關于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規定,非法定情形不得停發失業保險金。
二、取消60日申領限制。失業人員可在失業期間隨時辦理失業登記并申領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不得以超出60日申領期限為由拒絕發放,對超出申領期限而未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如無法通過信息比對立即查詢出結果,可采取個人承諾方式予以受理,并按規定核發失業保險金。
三、落實大齡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從2019年12月起,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的失業人員,繼續發放失業保險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齡,續發失業保險金無需個人提出申請。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可申請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參保繳費年限,按規定審核發放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間同時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等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對符合條件的大齡失業人員,在政策執行起始至實際發放期間的應享受的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價格臨時補貼等待遇可一次性予以補發。
四、全面落實失業保險業務網上辦理、社??òl放。各地要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業務信息化水平,加強就業失業登記和社會保險登記業務協同,通過內部和部門間信息比對和共享,獲取參保繳費、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原因、就業失業狀態等信息,依據《社會保險法》和《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申領條件進行審核,不得要求失業人員、參保單位和職工提供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繳費證明、失業登記證明等材料。
2020年6月底前,所有統籌區實現社會保險參保人員增減與就業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申領業務全面協同,失業保險金申領與失業登記一件事辦理,失業保險社銀人工報盤、手工經辦、現金業務“三個全面取消”,失業保險業務辦理應網盡網,失業保險待遇通過社??òl放。
五、大力開展失業保險“看得懂算得清”宣傳活動。各地要增強主動服務意識,進一步完善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辦事指南和網上經辦流程,對與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失業保險金申領、技能提升補貼、穩崗返還等政策,以概念解讀、你問我答、案例分析等形式進行解讀,通過官網公眾號發布、短信微信推送、信箱熱線QQ交流等途徑,開展全面精準及時宣傳。對符合失業保險政策享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根據信息化發展進度,不斷完善點對點提醒服務,告知其可以享受的相關待遇。
六、加強基金運行動態監測。各地要樹牢底線思維,穩妥防范和應對基金風險,精準做好相關政策資金測算,密切關注失業保險基金收支變動,加強運行監測、情況預判和適時調控,特別是基金支付能力相對較弱的統籌地區,要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地方財政補助和省級調劑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優先確保生活保障各項政策支出。優化內控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監督管理,嚴防冒領、騙取、套取基金行為,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進一步推進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推動線上申領失業保險金,確保失業人員應發盡發、應保盡保重要指示的重要舉措,各地要高度重視,提高政治站位,壓實主體責任,切實抓好政策落實。各地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人力社保廳報告。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